加拿大的房屋抵押贷款投资公司 (MIC)是加拿大联邦政府在1973年立法产生,由加拿大税务局根据所得税法案第130.1章确认成立的公司制金融机构。MIC将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组合分成小份出售 给个人投资者,非常适合资金量小的普通民众的投资需求,同时也能弥补市场对银行贷款需求的空缺。作为加拿大独有的投资工具,MIC不是将资金投资于证券金融产品,而是投资在各类抵押实物上,这种证券化的实物抵押投资方式,有效地减小了投资风险。

MIC的业务仅限于加拿大境内且主要投资于居住为目的房地产市场;投资者通过拥有MIC公司股份的形式拥有MIC;MIC可以拥有很多股东,但单个股东不得持有超过25% 的MIC的总资本;MIC的所有收入(100%)每年内必须按照权益比例分配给股东(即投资者);收入以红利的形式发放, 对每位投资人来说它将被视为利息收益而缴所得税(MIC是免税的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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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充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,MIC公司既需要符合加拿大国税局(CRA)对MIC特许金融机构的税务要求,还要接受加拿大安大略省证监会(OSC)的监管,每年必须由注册会计师出具财务报告,并经由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。

MIC 通常会委托一个管理公司负责抵押贷款的交易管理、业务谘询和物色合适的抵押贷款投资,因此,管理公司会根据服务合同收取相应的管理费。

统计表明,在2011年,MIC在加拿大的房地产贷款市场已占7%的份额, 总金额约 700 亿加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