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拿大的房屋抵押貸款投資公司 (MIC)是加拿大聯邦政府在1973年立法產生,由加拿大稅務局根據所得稅法案第130.1章確認成立的公司制金融機構。MIC將高收益低風險的投資組合分成小份出售 給個人投資者,非常適合資金量小的普通民眾的投資需求,同時也能彌補市場對銀行貸款需求的空缺。作為加拿大獨有的投資工具,MIC不是將資金投資於證券金融產品,而是投資在各類抵押實物上,這種證券化的實物抵押投資方式,有效地減小了投資風險。

MIC的業務僅限於加拿大境内且主要投资于居住为目的房地产市场;投資者通過擁有MIC公司股份的形式擁有MIC;MIC可以擁有很多股東,但單個股東不得持有超過25% 的MIC的總資本;MIC的所有收入(100%)每年內必須按照權益比例分配給股東(即投資者);收入以紅利的形式發放, 對每位投資人來說它將被視為利息收益而繳所得稅(MIC是免稅的).questio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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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充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,MIC公司既需要符合加拿大國稅局(CRA)對MIC特許金融機構的稅務要求,還要接受加拿大安大略省證監會(OSC)的監管,每年必須由註冊會計師出具財務報告,並經由獨立第三方審計機構審計。

MIC 通常會委託一個管理公司負責抵押貸款的交易管理、業務諮詢和物色合適的抵押貸款投資,因此,管理公司會根據服務合同收取相應的管理費。

統計表明,在2011年,MIC在加拿大的房地產貸款市場已占7%的份額, 總金額約 700 億加元。